我從疫情中面臨的問題聯想到今後個人的需求:
1、健身、理療、減肥類:政府號召不出門,造就了很多人每天玩手機、追劇、吃零食、葛優躺的無限循環生活,甚至壹天到晚散步產生的消費沒有了,每天散步頭暈、浮腫、腰酸背痛,就這樣封閉過去了,人們都為之警醒!對身體健康的要求是很高的。
2、保險業:其實保險業這幾年也開始急劇上升,現在的生活環境導致人們的身體素質下降,患病的幾率增大;在疫情期間,經常看到報道,由於無法確認感染了新冠被定義為普通肺炎的患者最終自掏腰包背負了巨額的醫療費用;所以人們的風險意識會增強,給自己壹份保障也是給家人壹份保障。
3、金融業:疫情對各行各業的打擊,導致停工推遲,消費下降,讓壹切壓力大增,畢竟房貸車貸網貸不會推遲減少;不開張、不上班口袋裏的錢只能出不能進,疫情過後必然改變人們的理財意識,重新梳理自己的財產和負債分配是需要專業人士來引導的。
4、物流運輸:這是顯而易見的,很多滯銷貨物將在疫情結束後處理,無論是快遞貨運還是大宗貨運,都將井噴。
5、在線教育和在線辦公勢必會受到沖擊,畢竟現在正值封閉期,學校已經開始在線教學,企業也開始在家辦公。
自從皇冠新2網址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居民問診需求不斷增加,醫療資源緊缺、醫生超負荷工作等諸多現實問題使得互聯網+醫療?有了發揮優勢的空間。今後,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次疫情防控的經驗,更加及時、規範、有序地利用互聯網+中醫藥? 應對疾病診療。
換言之,疫情過後,"遠程診療行業 "將迎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
下面介紹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
1 在疫情的推動下,這壹領域的法律法規準備是否成熟?是否還需要後續的法律支持(相關立法修訂)?或者說,互聯網醫療的法律邊界是什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有沒有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關於互聯網醫療和遠程醫療的政策法規主要有:
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規定醫療機構利用信息技術直接向醫療機構外的患者提供診療服務,屬於遠程醫療服務。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換言之,醫生作為個體單位不得開展遠程醫療服務。
2017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診療活動,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患者和社會公眾提供疾病診斷、診療方案、處方等服務。第四條規定,允許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僅限於醫療機構之間的遠程醫療 第四條規定,允許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僅限於醫療機構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不允許開展其他形式的互聯網診療活動。
2017年,《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鼓勵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預約診療,提供就診提醒、劃價付費、結果查詢、藥品配送、信息咨詢、健康教育等方式方法的醫療服務。
日前,最新頒布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第八十八條規定,國家推動全民健康信息化發展和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加快醫療衛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健康醫療大數據采集、存儲、分析和應用技術標準,利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普及與***享。.國家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遠程醫療,依法建立健全信息交換機制,保障信息安全。
從上述政策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互聯網醫療的發展是持鼓勵態度的,但同時也要進行嚴格的管控,規範互聯網診療秩序,保障患者的健康權益。總的來說,與日新月異的互聯網醫療發展相比,我國在這方面的法規還處於探索階段,整體滯後,缺乏可操作性,希望國家與時俱進,加強互聯網醫療的調研和立法論證,增強政策法規的前瞻性,盡快適應互聯網醫療市場的發展需求,為公立醫院利用互聯網創新醫療服務模式提供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在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中,公立醫院也要積極探索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的新模式。"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 "是指在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中,公立醫院要積極探索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創新的新模式。
2在公立醫院進軍互聯網醫療的趨勢下,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對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有何法律建議?
公立醫院:
首先,要強化監管機制,在現有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建立公立醫院內部壹系列制度,如醫師網上執業規範等,確保醫務人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網上醫療服務。
第二,醫務人員利用網絡提供信息咨詢時,要厘清醫生在醫療機構中的職責與醫生以個人為單位提供咨詢服務的界限,因為這不僅涉及醫療服務的合規性問題,還涉及醫療糾紛發生後的責任承擔問題。
三是要處理好互聯網醫療收費問題,維護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
民營醫院:互聯網醫療以大數據為支撐,民營醫院以盈利為目的,要特別註意患者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妥善保存患者信息,不得買賣、泄露患者信息,防止侵害患者合法權益。
1'運行機制的合法性(責任人、專家資質等)。
網絡在線問診服務作為醫院實行數據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 醫院自身要做好合規風險控制,確保網絡診療服務合法開展。
2'收費,項目的合法性誰來審批?
由醫院申報,相關物價部門審核,允許醫院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收取壹定費用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3'收費項目名稱,是診療費,還是咨詢費?有法律依據嗎?
根據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關於網絡在線醫療咨詢服務的相關規定,應當認定此收費項目為技術咨詢費。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規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明確咨詢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資料、數據,並支付報酬。
4 '電子處方會在線開具嗎?還是初步診斷後直接到醫院體檢?是否合規?有法律風險嗎?
雖然烏鎮互聯網醫院曾開出國內首張?互聯網電子處方,但這只是國家改革過程中的試點,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操作,網上電子處方並未放開。2017年發布的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還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當面診治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而美國等國家也主張,未經當面診斷,醫生壹般不得直接利用遠程診療對患者做出診斷。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在線問診服務也表現為先在網上進行壹些簡單的圖文咨詢,再結合平臺的查看醫院信息、醫生詳細信息等功能,引導患者到醫院進行體檢。該功能引導患者到醫院進行體檢。按照現行規定,這種做法並不違法,但這種模式在提升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的同時,可能與我國倡導的分級診療制度存在壹定沖突。因為《關於推進醫療機構遠程醫療服務的意見》規定,遠程醫療作為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重要手段之壹,其目的是什麽?"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還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符合分級診療的有關規定,與其承擔的功能和任務相適應。
5'這個項目有沒有合作方,特別是社會第三方?在合法性方面應註意什麽?
據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官方介紹,該院生殖醫學中心在醫院自身信息中心和門診部的大力支持下,率先推出網絡在線問診功能,利用移動互聯網實現遠程醫療服務。可見,這個項目是沒有合作夥伴的。事實上,公立醫院完全可以依靠自身力量提供在線問診等醫療服務,大大降低了因引入第三方而導致患者隱私信息泄露的風險。當然,醫院自身也要註意加強對患者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在征得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獲取的患者信息,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