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關於以下範圍,具體地方可能會有微調:1。綜合部分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保險法(修訂)》;(2)《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保監會令[2009]第65438號+0);(3)《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保監會令[201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於保險市場競爭的規定(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關於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規定(八)關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調查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07〕12號)(十壹)《關於貫徹執行〈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7〕26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關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9號[2010號)(13號)《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14)《保險許可證管理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007號)《關於實施保險許可證管理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0號[2007])(十七)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法(十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管理辦法(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壹)《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進行商業賄賂的通知》(保監發〔2008〕10號) (二十二)《關於提高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8〕1號)(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準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的通知》(保監發〔2008〕24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專業專題部分(壹)財產保險部分:1。 各地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2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規定(二)人身保險部分: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二)關於進壹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的意見(蘇保建發〔2005〕13號)2 .經紀人(1)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二)關於規範保險經紀人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公估(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及法規(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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