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篇綜述,講到了幾則神經科學在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告減刑的例子。
Sheila Berry在壹次劇烈爭吵中用煤渣塊砸死了她的朋友,八個月後她接受了腦腫瘤切除手術,行為急劇變化,從以前的容易暴怒、不穩定變得順從而平和。在幾年後的審判中,壹名專家證實位於Berry的小腦中線的腫瘤容易引起行為失調、自控力缺乏和攻擊。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撤銷了對Berry的壹級謀殺罪判決,認為十三年以來她腦內腫瘤的不斷增長影響了她的殺人行為。
Jerry Ray Davidson強奸並殺死了壹名搭他車回家的女性,屍體幾周後被發現,但頭部始終沒有找到。Davidson因為綁架和壹級謀殺罪在田納西州被判處死刑。但在最終宣判前,他在壹家心理健康機構接受了腦掃描,結果顯示他患有壹定程度的腦萎縮和腦部異常電活動,這可能會幹擾他的行為控制能力。之後辯方以律師協助無效為由要求重申,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同意了,認為檢方律師沒有向陪審團提供有關戴維森智力和認知缺陷的任何信息,因此他的死刑被撤銷,並發回初審法院進行新的死刑判決聽證會。
近幾年來,10-12%的美國謀殺案審判和25%的死刑審判中,刑事被告都會利用神經證據要求減輕責任或懲罰,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嚴重重罪案件中,神經科學在死刑判決中的應用逐漸成為壹種趨勢。盡管相對於每年的重罪刑事指控和定罪數量,這壹趨勢仍然只代表了壹小部分刑事案件(只有約5-6%的刑事被告成功撤銷了初審法院的判決),仍有相當數量的刑事被告依賴神經科學來減輕他們對其犯罪行為的責任或處罰。
*然後這裏我就有壹個問題,為什麽不能利用神經科學證據為被告加刑的?比如某個小偷偷了受害者的手機並賣掉了,所有內存被刪除,然後受害者瘋了。檢方通過給受害者做腦部掃描,發現這是個高敏感性格的囤積狂,丟失手機和數據這件事的嚴重程度對於他來說失去親人差不多,於是檢方提請加重刑期…… 這種情況肯定不會發生對吧。所以神經科學引入司法,只是更多對犯罪者的無罪辯護有利,而對無辜的人沒啥幫助?但是每個人對損害的承受程度都是不同的,比如徐玉玉因為電話詐騙就心臟病發離世了,再比如林奕含因為被老師性侵導致自殺,每個人的承受能力都是有差異的,司法公正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損害?
接著讀,下面是講到犯罪預測,最好的例子是布魯納綜合征(暴力基因),這是只發生在男性身上的基因缺陷,由X染色體上的壹個單胺氧化酶A基因變異導致,患者智力普遍低於平均水平,而且更傾向於實施包括性侵犯、暴力和縱火在內的犯罪行為。另外就是精神檢查量表(PCL-R),有精神病診斷的罪犯比沒有精神病診斷的罪犯更有可能再次犯罪。從監獄釋放後的壹年內,高PCL-R評分者實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是低評分者的三倍。在釋放後的10年內,70%以上有暴力史的高PCL-R評分者將再次犯下暴力罪行。在釋放後的20年內,有暴力史的高PCL-R評分者中,多達90%的人將因暴力犯罪而被重新逮捕。而低PCL-R暴力犯的累犯率僅約為40%。
根據PCL-R,大約16%到20%的男性囚犯被認為是精神病患者。但是用量表來判斷累犯風險的壹個問題是,壹些精神病患者學會在測試中撒謊,因此有時可以避免被診斷。於是最近的研究熱點轉向了囚犯的腦影像學數據,Kiehl等人用壹個可以通過拖車運輸的“便攜式”核磁***振,對來自新墨西哥州和威斯康星州監獄的囚犯做現場掃描,通過結構和功能MRI來預測累犯風險。結構MRI的壹個重要預測特征是腦齡,而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用於控制沖動的前扣帶回(ACC)區域,低ACC激活水平的囚犯發生累犯的概率比高激活水平的囚犯要高四倍。
接下來就要進入最科幻的部分了——直接大腦幹預來阻止犯罪。壹個問題,如果腦外科手術可以把犯人的累犯率降低80%,而囚禁幾十年只能降低30%,是否可以容許罪犯選擇進行手術,並且在手術後立刻給他們自由?
雨果最佳科幻小說獎的第壹個得主是1953年(那還是盛行用前額葉切除術治療精神問題的時代)Alfred Bester的《被毀滅的人》,在壹個有讀心術的世界裏,犯罪極為罕見,而對那些犯下嚴重罪行的人,他們將被完全抹除心智,直到壹個孩子的程度,然後按照社會規則重建壹個守法的他的大腦。在60-70年代,人們對於通過藥物、厭惡療法、發條橙或電極插入等方式,對控制個人或群體的思想進行了大量討論。直到過去二十年中所產生的壹些非直接的大腦幹預方式,如加利福尼亞在1996年通過了第壹部強制性化學閹割法(加利福尼亞州刑法第6-45條)。在十年內,又有七個州效仿。
化學閹割通過使用壹種女性避孕藥:醋酸甲羥孕酮(MPA),以長效形式來抑制抑制睪酮的產生和作用(這也常被用作治療激素反應性前列腺癌),從而大大減少男性的性欲。但直到目前,很少有被定罪的罪犯接受化學閹割。最近俄克拉荷馬州法案的報道指出,在加利福尼亞州只有少數人接受了這種藥物,而在其他幾個州只有壹人收到。化學閹割可能會產生骨骼缺鈣等副作用。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從未批準過這種藥物用於此種用途。
最後就是基於神經影像的反向解碼技術,利用神經成像將大腦的物理層面與每種感覺、意圖、甚至思想聯系起來,如從fMRI圖像中重建受試者腦海中的視頻。基於磁***振成像的方法並不是對人們隱私的巨大威脅,因為這要求受試者在昂貴的機器上花費壹個小時的時間,要非常安靜地躺著並且嚴格地遵循提示。但研究人員正在研究更廉價、更便捷、更快速的神經成像方法,從更好地利用廉價的腦電圖儀,到通過納米級的超聲波神經塵大規模記錄神經元信號。在未來的某個時候,偵查欺騙、犯罪意圖,甚至是犯罪思想的可能性是不可忽視的。
**這裏的問題是,首先是閾值線應該劃到哪裏,也就是說,即使我們目前有絕對精確的算法可以預測某人在接下來二十年中有90%的可能去實施惡性犯罪,法官是否可以據此限制這個人的人身自由?如果95%呢?另外,法官是否有權利判決壹個人進行直接的大腦幹預?比如在罪犯的頭腦內安裝監測設備來7/24采集數據。這就提出了壹個深層次的問題,即所謂的“認知自由”是否應該具有某種特殊的權利?壹個人的顱骨內部是否應該是壹個特別保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