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門診:(1)首先,個人承擔最低起付標準的壹次門診醫療費用,具體為300元。(二)醫療費用超過門診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40%,其他醫療機構(含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下同)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70%。(三)選擇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的參保少兒在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承擔比例在本條第(二)項規定的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參保兒童首次在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或由簽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門診醫療保險起付標準減免300元。二、住院報銷:(1)少兒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5萬元。(二)承擔壹次住院起付標準,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最高壹級醫療機構計算。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其他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三)住院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70%,其他醫療機構7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80%。(四)25萬以上的醫療費用,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70%的比例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衍生問題:
超轉人員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超過2000元,2000元以上部分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醫保不報銷的費用如下:1、服務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用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2、診療設備和醫用有用材料: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的項目。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用具。各種自用保健、按摩、檢查、治療設備。省級物價部門規定不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3.治療項目: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近視矯形手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健康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