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包括:
1,搶救期間醫療費用
2.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
3、手術材料和輔助器具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準。除因急性顱腦損傷、復合性內臟損傷昏迷需入住ICU(重癥監護室)者外,脫離危險後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準。原則上不超過三種,醫保範圍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補償。
6、換藥和康復功能指導訓練:根據當地醫療保險標準結合病情需要。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計算。
8.其他費用:不按規定補償的費用,不予補償。
9.繼續醫療費用:為了提前結案,被保險人可以提前支付未來傷者必要的繼續醫療費用。只有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明確註明主管醫生需要繼續治療,或半年或壹年後取出內固定器,或定期復查或記錄後續治療費用,以及保險記錄提供的後續費用已支付的賠償支付憑證,才能對繼續醫療費用進行復查。根據病情需要,明顯超出病情需要的,繼續醫療的審核費不予補償。
醫保卡報銷僅限於因病及部分意外在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以上醫療費用。報銷公式為:(總費用-費用-自費-費用超支)×(75+年齡×0.2)%。壹般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為20%~60%。自費藥不報銷,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部分檢查費、醫藥費按規定不能報銷;醫保卡報銷金額為當地社會人員平均工資的4倍(1年累計值)。醫保卡裏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和急診費用,但不在報銷範圍內,因為醫保卡裏的錢是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參保人患大病後,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市醫保規定的,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個人自付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50%報銷,即報銷金額=自付部分×50%。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