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詞出生在壹個帝王將相的家庭,他的父親名叫龔。他曾經在廣州當過官。宋詞少年受朱弟子吳之教育。因此,宋詞有機會與當時的著名學者交往。宋詞二十歲入國子監。當時主持國子監的甄,是著名的理學家。真發現宋詞的文章發自內心,表現了他的感情,所以很器重他。宋詞早期的師友對他的學術進步和後來的思想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寧居嘉定十年(1217),考中進士二科。朝廷派他到浙江鄞縣任低級軍官(主管某縣治安),但因父親喪事,他沒有赴任。宋理宗寶光二年(1226),宋慈出任江西信豐縣主簿(發文、辦事),正式走上仕途。邵丁在刑錚門下從軍壹至三年。到現在,陳坤和監軍李華被抓去平定連城七十二寨口,宋慈為謀士。
少定四年(1232),宋慈發揮政績,被封為福建長汀某縣行政長官。嘉熙元年(1237)任邵(州知府行政助理)審判長,嘉熙二年(1238)調任南劍。淳祐元年(1241),了解常州的軍事。淳祐七年,任湖南刑獄官兼駐府使。次年入至寶墨閣侍奉四路(宋朝分天下為異道,等於現在的行省),都是負責高務。淳祐九年(1249),巴智環閱知廣州、廣東大使(掌管沿途軍政)。
在二十多年的仕途中,宋慈先後四次擔任高級刑官,後又在知寶莫館擔任四路使節,也是“貴人之事”。可見宋詞壹生從事司法監獄工作。長期的專業工作使他積累了豐富的法醫檢驗經驗。宋詞平反了無數冤案。他認為“獄事重於大開,大開重於初感,初感重於驗”(出自《冤獄集》序),堅持“審後審”,重視現場驗。他還指出,“每個接受檢查的婦女都不應羞於回避它”,“在檢查婦女時,必須看到沒有受傷的地方[65438+]
宋詞64歲時死於壹位駐廣州使節的辦公室。宋理宗親筆為他題寫了墓門,向宋詞傑出的壹生致敬。後來,宋慈的墓地遷到福建省建陽市沖羅鄉長茂村西北。
劉克莊在墓誌銘中說:“聽清官司,決剛果之事,仁慈寬厚,狂妄自大。它屬於部裏的官員,甚至屬於窮委窮巷,屬於深山老谷的百姓。如果有壹首歌要判的話,就在他們面前。在此期間,宋詞在處理監獄訴訟時特別重視現場檢查。他對傳世的屍體檢驗著作進行綜合、審定和提煉,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完成了系統的法醫著作《冤獄集》。
作者將當時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的中醫學應用於監獄檢查,對先秦以來政府官員監獄檢查的實際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使之系統化、理論化。因此,此書壹經出版,便成為當時及後世獄官的必備書籍,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了封建朝廷頒布的相關法律。750多年來,這本書被翻譯成朝鮮語、日語、法語、英語、荷蘭語、德語、俄語等多種語言。直到現在,很多國家還在研究它。其影響深遠,在中外醫學、法醫學和科學技術史上留下了光輝的壹頁。貫穿其中的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至今依然熠熠生輝,值得發揚光大。
當時,朱成盛行理學。在宋理宗統治時期(公元1225 ~ 1264),朱成的理學被提升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成為無可爭議的官方統治思想。其代表人物如周敦頤、程顥、程頤、朱,分別名為、純公、、文公,他們以極大的榮耀祭拜孔廟。可見此時理學的影響之大。電視劇《大宋行關》中的宋詞
作為朱的同鄉和後學,宋詞接受了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熏陶。少年時受雇於同鄉“考亭(朱的住處也是他的名字)”武職。入國子監後,受到當時著名理學家、朱弟子真的賞識。做了秀才之後,做官多年。按本性來說,這樣的人必然具有強烈的理學理想主義。
然而,宋詞在法醫學理論和實踐中表現出的卻是壹種唯物主義傾向。在他傳世的名著中,沒有理學空洞的唯心主義說教,大力提倡求真精神。朱成的理學認為“天地萬物,只是壹個理”,人心之體體現的是理或義,“全心,湛然空明,萬物充足”,“萬物在壹心”。也就是說,我心裏什麽都有,不需要索取。如果照此行事,妳根本不需要了解外界的現實,只要用心去想就行了。而宋詞恰恰相反。他把朱唯心主義的“窮物窮理”變成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發自內心的“窮理”,而是實事求是。
當時州縣官員往往把性命攸關的牢獄之事托付給新當選的官員或沒有實際經驗的軍人,這些人很容易上當受騙;再加上有的怕吃苦怕臟,不進行案件現場勘驗,甚至不去案發現場,而是“望眼欲穿,掩鼻不屑”,因此難免出現判斷失誤,甚至混淆是非,造成冤獄無數。
作為壹名監獄的軍官,宋詞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在審理訴訟、說理處罰的過程中,他以人的生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慈絲已經致信(執法人員)。他不長,壹個人在監獄辦案。他不敢有壹點慢。”這份自白,的確是他多年服刑認真態度的寫照。他特別註重案件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重於大君,大君重於初戀,初戀重於檢驗。蓋出入生死之權,枉有屈身伸身之機,所以我來定。”意思是斬首是最重的刑罰,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只有這樣,檢查決不能敷衍了事,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必須查清案件的真實情況,“重要的是判而不虧。”要做到這壹點,宋認為,考察官員必須“親自看”。無論犯罪發生在哪裏,也要“親訪屍體”,“避免重傷”。否則,就應該用玩忽職守的棒子來懲罰。即使案件發生在夏天,屍體聞起來很臭,檢驗官員“必須壹心壹意,不能避臭。”
宋非泥師教育的另壹個突出表現是他對屍體的態度,尤其是他能否揭露和檢驗屍體的隱蔽部分。按照理學“見、聽、說、行不雅”和“內無妄念,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壹具屍體時,應把隱秘的部分遮蓋起來,以免有“妄念”和“妄動”的嫌疑。宋詞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通過與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相矛盾,徹底打破了屍體檢驗的禁區。他警告檢查官員說,任何人不得覆蓋秘密的地方,所有的洞都必須“仔細檢查”,看看是否有針頭和刀具等致命的異物插入其中。並特別指出:“凡審女子者,不可回避”,應擡到“光明安定之地”。如果死者是富家小姐,就要把屍體擡到路上檢驗,“好讓大家看到,避嫌。”新儒家,也就是道家,這樣檢驗屍體,太“惡”了。但非常有必要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難能可貴的是,宋毅然順從現實,壹掃道家精神。正因為宋家生於朱門,所以不便像同時期的陳家、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點名批判的唯心主義。但他以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倡導了唯物主義的求真思想,這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等的積極意義。
宋的實事求是精神還表現在對屍體的具體檢查上。檢驗壹具屍體,也就是為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對活人的診斷有壹定難度。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還要有深厚的醫學藥學基礎,掌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宋詞,儒家出身,沒有醫學等相關科學知識。為了彌補這壹不足,他壹方面刻苦鉆研醫學著作,應用相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和診斷方法,考察傷亡現實;另壹方面,要認真總結前人的經驗,在多年的檢查實踐中,為了防止“失監情況”和“定檢失誤”,我們不遺余力地使檢查方法多樣化、科學化。從流傳至今的《補救集》壹書來看,其中所包含的檢驗方法之多樣、之全面、之準確,都是前所未有的。這也是書中最精彩、最高科技的內容。
在《憶冤集》中,壹些檢驗方法屬於經驗範疇,卻與現代科學相壹致,令人驚嘆。比如妳用壹把沾了亮油的傘來檢驗屍骨,就是壹個例子:“經屍檢,屍骨有損傷,但痕跡不在。如果用酒糟和醋潑屍,在露天用新的油絲或傘蓋在想看的地方,遇到太陽就透過傘看,痕跡立刻顯現。如果下雨,拿熱木炭當遮蔭。此良法也。”“用壹把紅油傘蓋住骨頭。若有撞骨,有紅道,有微陰;在骨折處,延伸的兩端有血暈色;看著有著痕跡屍骨的太陽,洪火死前被打得清清楚楚。如果骨頭上沒有血的影子,即使有損傷,也是死後的痕跡。”像現代紫外線照射壹樣,這種骨損傷檢查使用光學原理。只是宋詞限於當時的科技水平,處於無意識狀態。骨骼是不透明的物體,它選擇性地反射陽光。光線經過亮油傘或新油絲傘時,壹部分影響觀察的光線被吸收,很容易看到疤痕。書中討論過,上吊救死法和當代的人工呼吸法幾乎壹樣。還有爛、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可以防止外部感染,消除炎癥,修復傷口。也符合現代科學原理,只是用的藥物不同。等等,不勝枚舉。作者通過運用和記錄這些方法,旨在找出死傷的真正原因,都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編輯此段】宋詞名著《冤獄集》簡介:《冤獄集》序言中,宋詞壹開始就提出了寫這本書的動機和目的:“獄事不比大開重要,大開不比初戀重要,初戀不比考試重要。蓋生死權碼,枉屈伸之機。所以在決定中。”他還說:“監獄情況的丟失,多半是由於開始和檢查時的差別。”宋詞以“平反冤假錯案”、“起死回生”為目的編撰此書。因此,宋詞反復強調要“屢試不爽,不敢緩易”。他反復告誡辦案人員“不許臭”,“要親自參與趕屍”。深入實地調查,“必須是多方體訪,絕不能相信壹兩個人。”測試的時候要“實事求是”,同時還是要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情況,要充分掌握真實的證據。在南宋末年“經學使天更壞”的時候,宋詞的思想是很有價值的。冤獄集對法醫學有很多貢獻,下面簡單介紹壹些內容。宋詞對屍體解剖的方法總結出壹套合理的措施。《記住不公正》這本文集也為毒理學做出了許多貢獻。書中記載了各種毒物的癥狀,指出服毒者“死前必吐惡物,或流黑血,谷道腫脹或大腸通過”;死後“口眼張開,面紫或青,唇紫或黑,手腳指甲青或暗,口眼耳間有血。”書中附有許多實用的排毒方子和急救方法。
《憶冤集》還記載,血滴法作為直系親屬親權的認定方法,即父母與子女的血液混合在壹起,以認定有無血緣關系。或者把孩子的血滴在骷髏上。如果是生物的,血液會進入骨骼,否則不會。這種方法的實際效果並不真實。雖然孩子的血型受到父母的影響,但並不都壹樣。但是這種方法包含了血清檢驗的胚芽,這無疑是壹個非常有價值的想法。由於時代和條件的限制,在非正義的收集中也存在壹些迷信和錯誤。如果我們能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本書仍不失為壹部有價值的傑作。《問獄集》自13世紀出版以來,成為歷代獄官案頭必備的工具書,使用了600多年。後世的著作基本上都是以此書為基礎進行修改、註釋和補充的,這種性質的書有幾十種。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國法館組織人力修訂《冤假錯案集》,考證古籍數十部。最終版本是在法律博物館糾正不公正,這是在全國範圍內獲獎。
後來《憶冤集》流傳海外,1779年,法人在《中國歷史藝術科學雜誌》上翻譯了該書。1863年,荷蘭人德·格裏斯把這本書翻譯成荷蘭語,在巴達維亞出版。1908,法人從荷蘭語翻譯成法語,德語翻譯成德語。此外,《恩怨集》還被翻譯成了朝鮮語、日語、英語、俄語等多種語言,可見這本書在世界法醫史上也贏得了壹定的影響力和地位。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