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提高公務員體檢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和《公務員體檢手冊(試行)》(以下簡稱《手冊》)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標準第壹條修改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不需要手術或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者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排除病變,合格:
(壹)心臟聽診有雜音;
(2)頻繁的過早收縮;
(3)心率小於每分鐘50次或大於110次;
(4)心電圖異常的其他情況。
2.將標準第二條修改為:血壓在以下範圍內,為合格:收縮壓小於140 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三。將標準第三條修改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男性血紅蛋白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標準第六條修改為: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為合格。
動詞 (verb的縮寫)將標準第七條修改為:各種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六、將《標準》第八條修改為:惡性腫瘤,不合格。
七。將標準第九條修改為: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將標準第十九條修改為:雙眼矯正視力小於4.8(小數視力0.6),單眼矯正視力小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力障礙者為不合格。
九。將標準第二十條修改為:雙耳均有聽力障礙,佩戴人工聽覺裝置在3米內耳語聽不到者不合格。
X.操作手冊已根據標準上述條款的修訂進行了修訂。
第壹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不需要手術或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者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排除病變,合格:
(壹)心臟聽診有雜音;
(2)頻繁的過早收縮;
(3)心率小於每分鐘50次或大於110次;
(4)心電圖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以下範圍內,為合格:收縮壓小於140 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男性血紅蛋白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肺結核不合格。但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壹)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後穩定期為65438±0年;
(2)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結核等。,臨床治愈後2年未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和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癥者為合格。
第七條各類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後1年無癥狀體征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