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的,屬於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和擅自從事醫療活動。該條所說的醫師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取得行醫資格的,不屬於非法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