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等。違者,工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這是因為商家不斷通過“洗腦”宣傳向老年消費者推銷保健品等商品,誤導老年人壹步步落入消費陷阱。
目前老年人的消費有兩個特點:老年人成為保健品、保健品、理療儀器、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費群體;老年人有健康養老的能力和需求,但同時也面臨著鑒別能力有限,容易上當受騙的問題。
擴展數據
註意
1,警惕以“免費”為噱頭的銷售陷阱。
壹些經營者現場推銷商品,誇大宣傳效果,謊稱能治病,哄擡商品價格,高價出售,致使許多老年消費者遭受經濟損失。老年人要謹防消費欺詐和虛假宣傳。
2、正確認識和合理購買保健食品,不要用保健品代替藥物進行疾病治療。
消費者在購買時應看清保健食品的具體標誌,如“衛食健字”或“石國健字”的批準文號以及標明“保健食品”的字樣。
3.堅持品質消費,按需消費。
消費者購買保健品、保健器械等產品時,應到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場、超市、連鎖店或網店購買。根據自己或家人的身體狀況,根據實際需要購買最適合的產品。
百度百科-消費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