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願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能)條件和業務能力;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考試。
1,受到黨紀、政紀或者刑事處罰,正在受處分(處罰)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審計;
3、在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發現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仍處於禁考期的;
4.現役軍人和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
5.根據有關規定應實行回避制度的人員(詳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 [2065438]號);
6、不能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勞動(人事)關系;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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