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虛開發票行為?
非法制造發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非法出售發票的行為
非法購買發票,非法持有發票的行為
所謂的虛開發票是怎麽壹回事呢?
簡單點說,虛開發票,它分為虛開普通發票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用於企業虛列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現行《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虛開發票、偽造發票等行為,除規定可給予最高50萬元的罰款外,在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還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也規定:“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由於在《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中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發票違法行為究竟在什麽情形下屬於“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下面我們結合《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就以下三種涉及發票違法行為的稅務行政處罰、構成犯罪標準及刑事處罰,試作如下解析。
哪些行為被人為是虛開發票行為呢?我們該怎樣解讀虛開發票的這個行為呢?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麽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
賣的是蘋果,發票開的是桔子,這是虛開;
賣了3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這是虛開;
賣的蘋果5塊錢壹斤,發票開的是7塊錢壹斤,這是虛開;
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這是虛開;
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的,這是虛開等等。
總結壹下,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壹致,有壹樣不壹致,即為虛開。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即不僅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屬於虛開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舉個例子,A公司為逃避稅款繳納,A公司法定代表人讓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在這裏,A公司和B公司均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的認為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才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壹條把中間人也納入了虛開發票的範疇,這裏面又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職業的,即以此為賺錢的方式,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充當“掮客”的角色,賺取中介手續費,這種屬於知法犯法;另壹種是恰巧知道有多余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種行為多屬於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沒有收取介紹費,壹旦發生此種行為,所必須接受的法律制裁是壹樣的。因此,千萬不要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又害已。
虛開發票需承擔這些風險,這裏我們將從稅法和刑法這兩個角度來介紹
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人看了此條覺得,哎呀,那我虛開發票獲利50萬以元上,最高也就罰50萬,那不是還賺了嗎?財稅君只能說他太天真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同時,如果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偷稅行為的,根據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壹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壹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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