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專利的唯壹途徑就是申請專利,發明專利也是如此。申請成功並獲得授權後,即可享有發明專利的相關權利。當然,即使申請了發明專利,也無法避免糾紛,只是說會對自己有利。案例分析——發明專利權糾紛如何解決:2016年10月4日,深圳某藥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公司”)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其於2014年9月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壹項發明專利,名稱為“噴液瓶及其”。在生產銷售活動中,發現無錫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無錫科技公司”)生產、申報、出口與深圳公司發明專利相同的產品,並以低價銷售,同時將其侵權產品推廣到國內。發明專利權包括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7的所有技術方案。根據萬能險原則和深圳公司的主張,無錫科技公司的產品屬於其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此外,深圳公司查明,除無錫科技公司外,無錫某塑料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塑料公司”)和江陰某塑料公司(以下簡稱“江陰塑料公司”)與無錫科技公司存在侵權行為,且均為關聯公司。為此,深圳公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無錫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1。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產品,公開賠禮道歉,立即銷毀庫存和網上生產的侵權產品,立即銷毀用於生產侵權產品的模具及相關設備;2、連帶賠償原告300萬元;3.為停止侵權行為連帶支付原告律師費654.38+0.32萬元及相關差旅費、調查費等維權費用;4.承擔本案訴訟費用。案例分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可以用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的內容進行說明。權利要求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進壹步限定引用的權利要求。即權利要求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應當認為,專利權人在獨立權利要求中所寫的技術特征都是必要的技術特征,不應當被忽略,並且結構中部件之間的位置關系也應當是具體的技術特征,應當全部包含在技術特征的對比中。對於本案,爭議的焦點是:1,被控侵權產品是否屬於涉案專利保護範圍;2.無錫科技公司、無錫塑料公司、江陰塑料公司是否聯合生產、銷售或者承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關於第壹個爭議焦點,首先,無錫科技公司、無錫塑料公司、江陰塑料公司主張被控侵權產品缺少突出部分在第壹限位凸緣上方的特征,因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寫明突出部分在第壹限位凸緣上方, 被控侵權產品的凸筋位於第壹限位凸緣的缺口處,並垂直於第壹限位凸緣,且第壹凸筋相對於第壹限位凸緣的位置仍在上方區域。 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也明確陳述了“突起”的位置,但沒有具體描述其特征。根據專利權利要求解釋原則,權利要求中的“突出部分”特征應當通過閱讀說明書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解釋,並在此基礎上準確合理地確定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專利權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在封閉組成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基礎上增加其他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不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增加的技術特征屬於不可避免的常規量雜質的除外。前款所稱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壹般不包括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第二條專利侵權訴訟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於無效權利要求的起訴。有證據證明宣告上述債權無效的決定被生效行政判決撤銷的,權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專利權人再次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本條第二款所稱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