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進行調整。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屬地管理、分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應當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規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布局,優先考慮用地和建設。
鹽湖區、永濟市城區、河津市城區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組織、宣傳、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條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永濟市、河津市確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編制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第七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城管等相關部門編制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收費管理政策措施。
市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獎勵制度,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投入,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固體廢物處置造成的環境汙染。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市場主體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教育。
市直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公共機構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本市國有企業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體系。
市文明辦、市婦聯、團市委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通過政府網站、政府新媒體、報刊雜誌等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鼓勵社會組織、誌願服務組織和誌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指導和示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第九條生活垃圾應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廢棄物、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散裝垃圾和裝修垃圾分開分類。
(壹)可回收物是指適於回收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材料、廢紡織品、廢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鋁塑復合包裝等。
(二)有害廢物,是指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銀溫度計、廢銀血壓計、廢藥物、廢油漆、廢溶劑、廢農藥、廢消毒劑、廢日用化學品等。和它們的包裝;
(三)餐廚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菜棒、樹葉、瓜果殼、剩飯剩菜、廢棄食品等易腐爛的廢棄物;
(四)其他廢棄物,是指單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廢棄物和餐廚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大件垃圾指的是廢棄的家具和家用電器。
裝修垃圾是指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