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衛醫發(1994)第30號)規定: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
壹、至少設有診室、處置室、治療室。
二、 人員
(壹)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二)至少有1名護士。
三、 房屋: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四、 設備:
(壹)基本設備:
診察床 診察床
診察凳 聽診器
血壓計 出診箱
體溫計 汙物桶
壓舌板 處置臺
註射器 藥品櫃
紗布罐 紫外線燈
方盤高壓滅菌設備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中醫診所
中醫診所的中醫治療率不得低於85%。
壹、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中醫師。經批準設置中藥欽片和成藥櫃的,須配備具有中藥士以上職稱的人員***同執業。
二、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三、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中醫診療器具。
四、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五、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中西醫結合診所
壹、科室設置:
至少設診室、處置室、治療室。
二、人員:
(壹)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中西醫結合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醫師;
(二)至少有1名護士。
三、房屋: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壹)基本設備:
診察床診察凳藥櫃
血壓計 壓舌板
高壓滅菌設備方盤
洗手盆 診察桌
處置臺 聽診器
診槌 註射器
紫外線燈 紗布罐
往診包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中醫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作。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民族醫診所
壹、人員:
至少有1名民族醫醫師和1名民族藥藥士。
二、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三、設備:
有基本設備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及診療器具。
四、備有與診療科目相適應的民族藥藥品。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口腔診所
壹、牙椅
至少設有牙科治療椅1臺。
二、科室設置:
能開展口腔內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復科的部分診治工作。
三、人員:
(壹)設壹臺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2人;設二臺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3人;設三臺牙科治療椅,人員配備不少於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口腔科醫師。
五、 房屋:
(壹)每牙科治療椅建築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
(二)診室每牙科治療椅凈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五、設備:
(壹)基本設備:
電動吸引器X光牙片機
銀汞攪拌器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藥品櫃
(二)每牙椅單元設備:
牙科治療椅 1臺
手術燈 1個
痰盂 1個
器械盤 1個
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套
醫師座椅 1個
病歷書寫桌 1張
口腔檢查器械 1套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美容整形外科診所
壹、至少設有診室、手術室、治療室、消毒供應室。
二、人員:
(壹)每臺手術床至少配備2.4名工作人員;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整形外科醫師;
(三)至少有1名護士。
三、房屋: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三)手術室使用面積不少於12平方米。
四、設備:
(壹)基本設備:
電動吸引器顯微鏡
雙極電凝器電冰箱
紫外線燈高壓滅菌設備
藥品櫃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作。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醫療美容診所
壹、至少有診室、治療室、消毒供應室。
二、人員:
(壹)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醫療美容工作5的相應專科醫師;
(二)至少有1名護士。
三、房屋: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壹)基本設備:
美容床 電冰箱
紫外線燈高壓滅菌設備
藥品櫃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六、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精神衛生診所
壹、至少設有診室、處置室。
二、人員:
(壹)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精神科臨床工作的精神科醫師;
(二)至少有1名護士。
三、房屋:
(壹)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三)通風、采風、安全符合精神衛生工作的要求。
四、設備:
(壹)基本設備:
眼底鏡五官檢查器
各種規格註射器輸液裝置
處置器械紫外線燈
高壓滅菌設備藥品櫃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藥品
應配備其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精神科常用藥品。
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壹、至少有設有診室(體檢室)、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
二、人員:
中小學衛生保健人員編制不少於學生數的萬分之三,其中衛生專業人員不少於80%,並應有內、外、兒、五官、統計學等專業的人員。中級職稱以上衛生技術專業人員不少於編制人員的20%。
三、房屋:
(壹)房屋建築面積不少於每專業人員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壹)基本設備:
體重稱身高坐高計
握力計 肺活量計
血壓計 聽診器
胸圍尺 串鏡
五官科檢查器械診察床
口腔科器械檢眼鏡片箱
對數燈光視力表箱化學消毒劑
顯微鏡 X光機
高速渦輪牙鉆721分光光度計
分析天平 恒溫箱
離心機 電冰箱
高壓滅菌設備紫外線燈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六、註冊資金到位,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