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沈陽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元/月,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中的繳費標準為元/月,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中的10%繳費標準為元/月。二、醫療保險費可補繳
單位和個人補繳醫療保險費,以當年我市社會平均工資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基數確定。 補繳期間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補繳時職工年齡比例壹次性記入個人賬戶。對退休時已按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人員,當年個人賬戶不作調整,在醫療保險年度終了時,按補繳基數結轉記入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是公民的身份號碼。三、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憑登記的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除符合轉診轉院等條件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2.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和支付標準、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才能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3、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要區分是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還是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即屬於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個人也可承擔部分醫療費用,超過封頂線的費用由個人全額支付或通過參加補充醫療保險或商業醫療保險解決。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解決,個人賬戶有結余的,還可以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 假設某職工在壹年內到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壹次,發生醫療費用200元;兩次住院醫療費用分別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兩次住院分別發生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等費用2000元和1000元;當地統賬結合支付範圍劃分的門診和住院 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為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統賬結合支付範圍內的費用支付比例為90%,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那麽,如何支付這些醫療費用呢? 1、門診醫療費用直接從個人賬戶支付,如果職工個人賬戶有 500 元,支付 200 元,還有余額 300 元。 2.第壹次住院費用 20000 元,需扣除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外醫療費用 2000 元,再扣除起付標準 800 元,剩余部分醫療費用 17200 元由統籌基金支付 15480 元。 3、第二次住院費用 10000 元,先扣除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外醫療費用 1000 元,再扣除起付標準 500 元,剩余部分醫療費用 8500 元由統籌基金支付 7650 元。但由於第壹次住院費用已由統籌基金支付 15480 元,而最高支付限額為 20000 元,因此第壹次住院費用應由統籌基金支付 15480 元,最高支付限額為 20000 元,所以第二次住院費用 10000 元應由統籌基金支付。因此,第二次住院費用統籌基金只能支付 4520 元。 從職工全年負擔的醫療費用來看,總****,共花費醫療費用30200元,統籌基金支付20000元,個人賬戶可支付500元,個人需承擔9700元。 其實,現在沈陽醫保繳費基數是多少?因為沈陽市相關部門還沒有做出新的規定,所以現行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將按照規定執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