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登記事項的,應當向所在地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申請,經所在地食藥監局(直屬分局)審批符合要求後,報贛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藥品許可證》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所需資料如下(所需資料壹律用A4紙按順序豎裝成冊): 1、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1)企業書面申請; (2)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命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無上級主管部門的不需提供); (3)《藥品經營企業申請變更項目審批表》壹式三份; (4)符合要求的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書、市食藥監局培訓證、體檢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查後退回原件);質量負責人不兼職證明的原件。 2、變更經營範圍: (1)企業書面申請; (2)《藥品經營企業申請變更項目審批表》壹式三份; (3)與變更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設施及設備目錄(應有名稱、生產廠商、型號或規格、數量); (4)與變更經營範圍(中藥飲片)相適應的人員的資料復印件(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培訓證、不兼職證明,體檢證明); (5)所在地縣(市)食藥監局(直屬分局)按照標準現場驗收,並寫書面驗收小結。 3、變更註冊地址(包括增減面積)、變更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 (1)企業書面申請; (2)《藥品經營企業申請變更項目審批表》壹式三份; (3)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4)變更後的經營地址、營業場所平面示意圖及倉庫地址、場所平面示意圖; (5)與存儲藥品相適應的設施及設備目錄(應有名稱、生產廠商、型號或規格、數量等內容)及制度目錄; (6)所在地縣(市)食藥監局(直屬分局)按照標準現場驗收,並寫書面驗收小結,簽字蓋章。 4、企業分立、合並、改變經營方式、跨原管轄地遷移,按照要求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5、登記事項變更所需材料: (1)企業書面申請; (2)《藥品經營企業申請變更項目審批表》壹式三份; (3)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或按照與原營業執照工商註冊號相同的現營業執照確定的名稱作為企業名稱變更的依據。附件1:藥品經營企業(零售或零售連鎖門店)申請變更項目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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