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西省為例,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流程如下:
壹、申請
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5個工作日內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註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審核
受理後在承諾的時限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
四、審批
根據審核的結果,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五、辦理結果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件有效期與原證壹致。被審批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六、送達方式
現場領取。
擴展資料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十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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