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技防產品,是指具有防搶劫、防盜竊、防爆炸、防入侵、防破壞等功能,並列入國家《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目錄》的專用產品。
本辦法所稱技防系統,是指綜合運用技防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組成的視頻監控、入侵探測與報警、出入口目標識別與控制、防爆安全檢查等系統,或者以上述系統為子系統組合、集成的電子系統或者網絡。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防工程建設,技防產品的生產、銷售、管理,公***安全技術防範的規劃及行政區域內技防系統的設計、安裝、運營、維護、信息使用等活動,以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基本原則 技防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開、有序、適當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技防系統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政府責任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技防工作納入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統籌社會公***區域技防系統的規劃建設、資源整合與綜合利用,為技防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提供資金保障。第六條 部門職責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協調全市技防管理工作。
縣(區)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技防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工業和信息化、旅遊、教育、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技防相關工作。第二章 技防系統第七條 技防系統的建設 本市社會公***區域和技防重點單位應當安裝技防系統。第八條 社會公***區域 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橋梁、隧道、人行過街設施,廣場、公園,鎮和村的主要路口,治安復雜區域的路段和路口等社會公***區域應當安裝技防系統。
社會公***區域的技防系統,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指派有關部門統壹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第九條 技防重點單位、場所、部位 下列單位、場所和部位應當安裝技防系統:
(壹)武器、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管制藥品、致病毒菌等危險品的實驗、生產、銷售、存放場所或者部位;
(二)重要物資倉庫以及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制、生產單位;
(三)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檔案館等集中收藏、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
(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大型商場、大型會展場館、賓館酒店、民宿旅館、農貿市場以及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
(五)港口、碼頭、機場、車站等交通樞紐,公***停車場以及公***交通工具;
(六)金庫,運鈔車,金融機構的營業、存放場所以及印制、保存、銷毀有價證券的場所;
(七)金、銀等貴重金屬或者珠寶的生產加工場所、經營場所以及集中存放場所;
(八)電信、郵政、寄遞物流、供暖、供水、供電、供氣、油庫、加油(氣)站等單位及其營業場所;
(九)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等新聞單位;
(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存放貴重儀器的場所;
(十壹)其他依法應當安裝技防系統的單位、場所和部位。
前款規定的單位、場所和部位的運營或者管理單位,屬於技防重點單位,負責技防系統的建設、安裝、管理、使用和維護,預留與公安機關視頻圖像信息***享平臺聯網的接口,並根據公***安全及聯網***享需求,將視頻圖像信息資源接入公安機關指定的技防系統或者其他技術平臺***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