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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門診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法律主觀性:

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1。在職職工:門診免賠額為2000元,即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超出2000元的部分予以報銷,報銷比例為50%;2.退休職工:門診免手續費金額為1.300元,即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只報銷超過1.300元的部分,70歲以下的報銷比例為70%,70歲以上的為80%。3.最高限額:無論何種人群,門急診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0000元。4.特殊疾病:壹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疾病門診免賠額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相同。第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1.普通門診:在壹個醫保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個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2.特殊疾病:壹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疾病門診免賠額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相同。第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醫療費用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醫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費限額100元。3、二級醫院報銷30%,每次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4、三級醫院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和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5.中藥發票附贈處方,限額1元。6、鄉鎮合作醫療門診補償限額為5000元。7.特殊疾病:壹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疾病門診免賠額為400元,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相同。

法律客觀性:

《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範圍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在市壹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同壹自然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 * *承擔。個人承擔的比例,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壹級及以下醫院6%;退休人員和工作超過30年的員工的個人承諾將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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