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講師資格2年以上;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講師資格5年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3、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外語統壹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4、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省級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5.每學年至少系統地講授壹門以上必修課程,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6.指導青年教師或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研究生或進修教師半年以上;
7.主持過市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課題,並取得壹定成績;
8.主持過市(廳)級或主要參與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全過程,並通過鑒定或項目驗收;在本學科領域的科學研究、科技創新等方面取得壹定成果,發表過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資深教授的學歷、資歷要求如下: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副教授資格5年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3.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外語統壹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4.掌握壹門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省級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5.系統講授兩門以上必修課程,每學年至少講授壹門課程,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5、本科院校教師至少為本科生系統講授過 1 門以上課程;
6、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 1 年以上或指導碩士研究生 1 個學期; ?
7、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開發全過程,並通過省(部)級鑒定或項目結題驗收,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取得顯著成果,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和出版著作。
擴展教授學歷、資歷:
(壹)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擔任外語、計算機教學工作的條件:
(壹)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外語統壹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參加全國或省級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教授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後,符合下列條件:
(1)系統講授兩門以上必修課程,每學年至少講授壹門課程,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師至少為本科生系統講授過壹門以上課程(其中,省屬重點骨幹院校教師壹般要求擔任過壹學期以上研究生導師或系統講授過壹門以上研究生課程);
(二)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壹年以上或指導碩士研究生壹學期;?
(三)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開發全過程,並通過省(部)級鑒定或項目結題驗收,或在本學科領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取得顯著成果,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出版著作。
教授業績成果條件。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
(1)獲國家級科研或教學成果獎(以獲獎證書為準,人員定額),或獲省(部)級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前五名,二等獎前三名,三等獎第壹名);
(2)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良好的教學效果,三學年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至少獲得過壹次校級教學競賽(綜合類)壹等獎,或擔任過省級以上精品資源***享課或精品視頻公開課的主講教師(前三名);
(三)主持並完成省(部)級以上指令性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並完成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計劃課題優秀青年基金項目、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項目2項,或主要參與國家基金面上項目2項,完成科研計劃任務並通過主管部門鑒定或項目驗收;
(四)獲得兩項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限第壹發明人),且至少有壹項已轉讓並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五)主持完成壹項省(部)級以上成果轉化,且成果已轉讓轉化為新產品。(五)主持完成壹項省(部)級以上指導性科研項目,成果實現轉化,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教授論文著作條件,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
(壹)被SCI、EI、SSC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2篇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為SCI、EI、SSCI收錄的論文)公開發表(二)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為SCI、EI、SSCI收錄的論文)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本人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翻譯15萬字/部以上),或主持編寫教育部(主編或副主編)的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本人撰寫10萬字/部以上、000字/部),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為SCI、EI、SSCI論文)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本人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副教授學歷、資歷:
(1)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講師資格2年以上;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講師資格5年以上。
(2)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
外語、計算機副教授條件:
(壹)掌握壹門外語。參加全國外語統壹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省級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取得講師資格後,副教授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如下:
(壹)每學年至少系統講授壹門及以上必修課程,並能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二)指導過青年教師,或協助教授、副教授指導研究生、進修教師半年以上;
(三)主持過市(廳)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或主要參加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研究並通過鑒定或結題驗收;在本學科領域內進行過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並取得壹定成果,發表過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
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取得講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科研或教學成果獎(以獲獎證書、人員名額為準);
(二)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有2學年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並至少有1次獲得學校教學競賽二等獎以上(普通類)獎勵;或作為省級及以上精品資源***享課或精品視頻公開課主講人(前五名);
< p>(三)主持過1項市(廳)級及以上科研(教研)項目,或主要參與過2項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教研)項目,並通過相應級別業務部門鑒定或結題驗收;< p>(四)獲得壹項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限第壹發明人),並已轉讓和申請;(五)主持完成1項校級以上科研項目,轉化成果並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主持橫向課題,理科類累計到位經費200萬元以上,工科類累計到位經費600萬元以上,社科類累計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社科類累計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類,累計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經費須由學校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副教授論文著作條件,取得講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公開發表被SCI、EI、SSC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本人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其中2篇為國內核心.),其中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SCI、EI、SSCI收錄論文);
(三)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翻譯10萬字/部以上),或參編教育部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本人撰寫8萬字/部以上),並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SCI、EI、SSCI收錄論文)上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SCI、SSCI收錄論文)上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SCI、EI、SSCI收錄論文)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1篇為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