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和分娩費用,由本人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補助費,由當事人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小孩)、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日到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產後壹年內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
(二)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享受休假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