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2、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3、目前,國家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藥準(試)字+1位漢語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其中“準”字代表國家批準正式生產的藥品,“試”字代表國家批準試生產的藥品。字母***分7個,分別代表藥品的不同類別:H表示化學藥品、Z表示中藥、S表示生物制品、B表示保健藥品、T表示體外化學診斷試劑、F表示藥用輔料、J表示進口分包裝藥品。8位阿拉伯數字的前2位代表原批準文號的來源,其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藥品,19和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其它數字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代碼。如如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內蒙古15、遼寧21、吉林22、黑龍江23、上海31、江蘇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東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廣東44、廣西45、海南46、重慶50、四川51、貴州52、雲南53、西藏54、陜西61、甘肅62、青海63、寧夏64、新疆65。數字第3、4位代表換發批準文號之年公元年號的後兩位數字,但來源於衛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仍使用原文號年號的後兩位數字。數字的後4位為順序號。例如:1、某藥的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H34023744,表明該藥為化學藥品,原批準書文號是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2002年統壹換發的批準文號,該品種的順序號為3744。2、某藥的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0970011,表明該藥為中藥,原批準文號是衛生部1997年核發的,順序號是0011。
4、保健食品在2003年7月前由國家衛生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核發批準文號,批準文號格式為“(省份)衛食健字[年份]4位數字”,進口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格式是“衛進食健字××號”。如2001年國家衛生部批準的某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2001]第0276號”;2003年7月以後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核發批準文號,批準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G年份+4位數字”,進口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格式是“國食健字J××”。如200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某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41124號”。
5、“國藥準字”、“國食健字”批準文號可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確認,“衛食健字” 批準文號可以到衛生部網站查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