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壹)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的賠償金額,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確定。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對可以部分修復的車輛、設施、物品,應當補償維修費用;因局部損失造成折舊的,還應當賠償折舊部分的損失;不能修復的,應按實際價值賠償。
2.間接損失賠償標準:侵權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
(3)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只能由法官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身份、當事人家庭背景、案件當事人責任大小、社會影響等,在類似的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確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不賠償怎麽辦?
(壹)交警部門調解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出具相關鑒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產生的糾紛進行調整。作為受害方,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調解。如果事故與執法部門意見有關,可以同意調解,盡快賠付金額。
(二)向法院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當肇事者拒絕賠償,不願意配合調解時,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且目前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只能通過訴訟全額賠付。隨著司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民事訴訟的優勢也得以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