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的職責:
1,負責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和飲用水源地的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2、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區域、流域和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擴展數據
中國環境保護局的歷史演變:
1974 10,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1982年5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將國家建設委員會、國家城市建設管理局、國家建設部、國家測繪局、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組建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設在環境保護部內。
1984 65438+2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局,仍受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1998年6月,國家環保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撤銷。2008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2018 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正式揭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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