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如果持有人需要辦理積分,可以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考核。成績達到標準分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在註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申請材料:(1)持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三)勞動(聘用)合同;(四)持證人未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五)持有人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六)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企業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磁卡。除上述積分基本申請材料外,持有人還應提供《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二、上海居住證積分落戶條件。上海居住證轉上海戶口不取決於積分多少。根據《上海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條件為: (壹)《辦法》第五條第(壹)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是指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七年。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折算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差額後,可認定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得作為計算社會保險費正常繳費年限的依據。(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在本市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與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或者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受聘從事相應崗位工作。持證前已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相應崗位任職的,視同取得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者,需在本市通過考試和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其他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作為申請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三、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多長時間?積分材料上交後,壹般處於20個工作日的審核期。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持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委托所在單位在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經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將積分情況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