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其中衛生用品包括婦女經期用衛生巾、衛生護墊等衛生用品,尿布、紙尿褲、濕巾、紙巾、餐巾紙、面巾紙、衛生棉、化妝棉和皮膚、粘膜用抗菌(抑菌)洗液。而這類產品只需持有相應的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後進行註冊,即形成所謂的“X肖偉貝滋”,前兩者的批號分別為“X肖偉滋”和“X肖偉謝滋”。但是,從2006年起,消毒劑的原省級批號必須升級為國家“肖偉字”號。
帶有“消”字的產品並沒有任何療效,而且這類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使其產品的安全性受到質疑。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對帶有“消”字的產品作任何宣傳。壹些企業忘了利潤,利用人們分不清“消費”產品和“藥品”準字產品的弱點,欺騙消費者。同時,藥店導購員往往會向消費者推薦利潤較高的產品,這也使得越來越多以“小”為名的產品作為藥品銷售。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道德的行為,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其實,區分“曉”品和“瑤”準品並不難,因為每壹個上市藥品都有壹個藥品準字號。在購買藥物時,妳可以很容易地區分這兩類產品。藥品準字號的通用格式為“國藥準字Z/H XXXXXXXXX”,而產品包裝的通用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肖偉貝字(。
對於“消”字產品充斥“藥”準字產品的不良現象,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消”字產品冒充藥用的危害。2005年5月,衛生部發布了《衛生部關於消毒產品中標簽說明書管理的規定》和《衛生部關於調整消毒產品中監督範圍和衛生許可範圍的通知》,對帶有“消費者”字樣的產品進行規範。文件規定,自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衛生行政部門對專門用於人眼等特定部位的抗菌(抑菌)制劑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此類已取得衛生產品備案證明的產品不再以消毒產品名義銷售。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上述文件告訴我們,這類“肖”牌產品今後不能再作為藥品使用,只有“藥”準字產品才是真正安全有療效的產品。
目前市場上仍有“蕭”產品,且有泛濫之勢。以“消”產品冒充藥品的危害後果嚴重,不僅達不到治療目的,還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甚至延誤治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