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證據:保留所有與中毒有關的證據,包括購買日期、產品名稱、收據、照片等。這些證據可以幫助證明他們的指控是真實的;
2.就醫:如果妳感到不適或有任何食物中毒的癥狀,請立即就醫。這將有助於記錄醫療記錄和診斷結果,以用於後續索賠;
3.聯系超市:將投訴報告給超市,並要求他們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召回有缺陷的商品或提供退款。同時,要求超市提供其投訴程序和聯系方式;
4.尋求法律幫助:如果超市不願意解決問題或提供合理補償,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可以咨詢律師或消費者權益組織,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能的索賠途徑。
因在超市購買的東西導致食物中毒的賠償包括:
1.醫藥費:因食物中毒需要就醫,可向超市索賠醫藥費,包括醫藥費、藥費、住院費等。
2.誤工費:因食物中毒需要請假或休息,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向超市索賠誤工費;
3.交通費:食物中毒需要去醫院,可以向超市索賠交通費;
4.精神損失費:如果是食物中毒造成精神痛苦和困擾,可以向超市索賠精神損失費;
5.慰問金:如果食物中毒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擾,可以向超市索賠壹定數額的慰問金。
綜上所述,如果在超市買的食物導致食物中毒,要及時采取行動,保留證據,尋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