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和動物屍體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垃圾分類法律責任問答?
問:對未依法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傾倒相關要求的單位和個人有哪些處罰?
答:《條例》第八章第六十條規定,違反《條例》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點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二)隨意傾倒、遺撒、堆放、焚燒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問: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如何處罰?
答:《條例》第八章第六十壹條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違反《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擅自停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二)違反第四十三條第壹款規定,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改正,並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問:在生活垃圾收運中不遵守以下規定的,如何處罰?
答:《條例》第八章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運車船密閉整潔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二)未將餐廚垃圾交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處理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三)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問:對不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生產經營者有哪些處罰?
答:《條例》第八章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者違反《條例》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問: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或者改變其用途的,將受到哪些處罰?
答:《條例》第八章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由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