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公安部十六局)的業務部門。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特大森林案件的調查處理;聯系林業檢察院和法院。
2、制定森林治安和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和調配。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安全工作,分析和掌握本地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和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的林業行政執法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
7.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壹行動、專項鬥爭和專項治理,督辦查處破壞國家重點保護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嚴重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指導全國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掌握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械配備、警銜核定、領導幹部協管、立功受獎工作;組織和指導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和宣傳工作;掌握和監督警察違法違紀案件。
9、制定和實施全國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承擔國務院交辦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擔森林火災監測、火情預測預報,掌握全國火情動態,發布火情信息。
11.指導全國森林防火撲救工作和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防火監管,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承擔與周邊國家森林防火協議的履行。
12.指導和協調武警森林部隊的森林防火和滅火工作。
13,領導森林火災預報監測信息中心。
14,承擔國家林業局檢察院法院辦公室工作。
15,東北航空護林中心歸口管理,西南航空護林站,南京森林公安學院,長春森林公安培訓中心協同管理。
16.承辦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