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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項”醫療核心制度》原文是什麽?

全文如下:

壹、首診負責制度

(壹)、第壹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註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壹)、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並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壹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壹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壹)、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中。

四、會診制度

(壹)、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壹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並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同協作者、突發公***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政(務)科同意或由醫政(務)科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政(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政(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政(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壹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壹年舉行≥2次,由醫政(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五、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壹)、制定醫院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範,並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二)、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政(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三)、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並簽字。

(四)、在搶救危重癥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壹遍。在搶救過程中要作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五)、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六、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壹)、手術分類

根據手術過程的復雜性和手術技術的要求,把手術分為四類:

1、四類手術:手術過程簡單,手術技術難度低的普通常見小手術。

2、三類手術:手術過程不復雜,手術技術難度不大的各種中等手術;

3、二類手術:手術過程較復雜,手術技術有壹定難度的各種重大手術;

4、壹類手術:手術過程復雜,手術技術難度大的各種手術。

(二)、手術醫師分級

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地點在本院。根據其取得的衛生技術資格及其相應受聘職務,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

1、住院醫師

2、主治醫師

3、副主任醫師:(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內。(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

4、主任醫師

(三)、各級醫師手術範圍

1、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並熟練掌握四類手術。

2、主治醫師:熟練掌握三、四類手術,並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二類手術。

3、低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掌握二、三、四類手術,在上級醫師參與指導下,逐步開展壹類手術。

4、高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完成二、三、四類手術,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壹類手術。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完成部分壹類手術、開展新的手術。

5、主任醫師:熟練完成各類手術,特別是完成開展新的手術或引進的新手術,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項目手術。

(四)、術審批權限

1、正常手術:原則上經科室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權的科副主任審批。

2、特殊手術:凡屬下列之壹的可視作特殊手術,須經科室認真進行術前討論,經科主任簽字後,報醫政(務)科備案,必要時經院內會診或報主管院領導審批。但在急診或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生命,主管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並及時向上級醫師和總值班匯報,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1)手術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

(2)同壹患者因並發癥需再次手術的;

(3)高風險手術;

(4)本單位新開展的手術;

(5)無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糾紛的手術;

(6)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異地行醫必須按《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術前討論制度

(壹)、 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二)、 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師參加,手術醫師、護士長和責任護士必須參加。

(三)、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註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並發癥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後註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四)、對於疑難、復雜、重大手術,病情復雜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麻醉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並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

八、查對制度

壹、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註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註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註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見護理核心制度--六、查對制度)確保輸血安全。

二、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後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回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註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壹人工作時要重做壹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袋)號、采血日期、血液種類和劑量、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 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 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 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線科

1、 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 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 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 低頻治療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 高頻治療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 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 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

2、 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九、醫生交接班制度

壹、病區值班需有壹、二線和三線值班人員。壹線值班人員為取得醫師資格的住院醫師,二線值班人員為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三線值班人員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修醫師值班時應在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工作。

二、 病區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應按時接班,聽取交班醫師關於值班情況的介紹,接受交班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

三、對於急、危、重病患者,必須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醫師應將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應處理事項,向接班醫師交待清楚,雙方進行責任交接班簽字,並註明日期和時間。

四、值班醫師負責病區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並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觀察及醫療措施的記錄。壹線值班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遇到困難或疑問時應及時請示二線值班醫師,二線值班醫師應及時指導處理。二線班醫師不能解決的困難,應請三線班醫師指導處理。遇有需經主管醫師協同處理的特殊問題時,主管醫師必須積極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領導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或醫政(務)科。

五、壹、二線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遇到需要處理的情況時應立即前往診治。如有急診搶救、會診等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法。三線值班醫師可住家中,但須留聯系方式,接到請求電話時應立即前往。

六、 值班醫師不能“壹崗雙責”,如即值班又坐門診、做手術等,急診手術除外,但在病區有急診處理事項時,應由備班進行及時處理。

七、 每日晨會,值班醫師應將重點患者情況向病區醫護人員報告,並向主管醫師告知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問題。

十、新技術準入制度

壹、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二、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並簽字同意後報醫政(務)科。

三、醫政(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後方可開展實施。

四、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並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五、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政(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壹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

六、新業務、新技術完成壹定例數後,科室負責及時總結,並向醫政(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政(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七、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並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註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

十壹、病歷管理制度

壹、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並定期開展工作。

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

1、壹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並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壹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兵力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衛醫發[2002]190號)、《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衛醫發[2002]193號)及我省《醫療文書規範與管理》的各項要求,註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後(產後)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或第壹助手書寫,如第壹助手為進修醫師,須由本院醫師審查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後,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並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壹般患者每周應有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並加以註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壹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壹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壹次病程記錄。

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於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於本院住院病歷中。

四、出院病歷壹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並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再病案室專人復印。

六、依據《省病歷質量管理評價獎懲暫行辦法》的要求與規定,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十二、病歷書寫規範

1、統壹用藍黑墨水,要求內容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使用規範的漢字;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藥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書寫;度量衡單位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3、病歷書寫不能刪改、剪貼、挖補,個別錯字可以用同樣的筆墨雙線劃在錯別字上;上級醫師修改壹律用紅色墨水筆,簽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頁修改3處以上需要重新書寫。

4、普通病人24小時以內完成入院病歷、危重病人6小時以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當班完成,急診手術病人術前完成。5、病程記錄壹般1次/2~3天,入院及術後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變化隨時記錄,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階段小節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級醫師查房記錄: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時以內有主治醫師以上查房並記錄,72小時以內有副主任醫師以上查房並記錄。

7、手術前有主治醫師以上查房記錄或討論記錄。

8、疑難危重病人有討論記錄,重大手術有術前討論記錄。

9、專科病人要有轉入、轉出記錄,並及時完成。

10、落實簽字制度:凡是需行手術、輸血等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需簽寫知情同意書。

11、凡診療操作,術前術後有操作人員的記錄。

12、輔助檢查報告單24小時以內要貼回病歷,張貼單的楣欄要填寫完整。

十三、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臨床用血審核制度是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嚴格執行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確保患者安全規範用血。

2、血庫必須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采供血機構購進血液,不得使用無血站(庫)名稱和許可證標記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須根據輸血原則,嚴防濫用血源。

4、預約血辦法:患者需輸血時,應由臨床主管醫師逐項認真填寫輸血單,值班護士按醫囑行“三對”後,給病人采交叉血,試管上應貼標簽,並註明科別、姓名、床號、住院號、於輸血前壹天送血庫(急癥例外)。

5、血庫工作人員根據臨床各科室預約血量,應及時與血站聯系,備好各型血液,保證臨床用血量,不得有誤。

6、血庫工作人員接受標本時,應逐項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後將標本收下備血。

7、凡血庫所備各型血液,應有明顯的標誌,分格保存在4攝氏度冰箱內,並隨時觀察冰箱內溫度變化。

8、血庫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血液交叉試驗操作規定進行交叉試驗,必要時復查血型,並觀察全血,應無脂血、無溶血,血袋應密封,絕對無誤,方可發出。

9、取血護士在取血時,應認真核對本科受血者姓名、床號、住院號、血型及交叉結果、儲血號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時間、血型等輸血單上的各項目,無誤後方可將血液拿出血庫。

10、如果輸血出現反應,應由臨床主管醫師向血庫說明情況,並與血站壹並查明原因。

11、血庫工作人員必須保證入庫、出庫血量,庫存血量賬目清楚,認真保管,非經院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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