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買賣外匯。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如果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適用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
2.經營非法出版物。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構成其他嚴重犯罪的除外),情節嚴重的。
3.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的。違反國家規定,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
4.傳銷罪以外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外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非法生產經營瘦肉精。(1)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二)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該類藥物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論處。
6.非法經營食鹽。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規定,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7.傳染病等災害期間哄擡物價。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8.擅自經營互聯網等業務。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非法經營論處。
9.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10,非法使用POS機。(1)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法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11,非法煙草制品。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和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生產、批發、零售煙草制品,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適用第二百二十五條第1項)。
12、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合法批準,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中介機構非法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13,非法生產銷售非食品原料及添加劑。違反國家規定,以供他人生產銷售為目的,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生產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犯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4,非法設立生豬屠宰場。違反國家規定,私自設立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其他犯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5,“網絡水軍”牟利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信息刪除服務,或者明知是信息網絡有償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6,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幹擾機等無線電設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成立。
17,非法藥品經營。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按照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8,生產銷售不符合藥用要求的非藥品原料及輔料。違反國家規定,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藥品為目的,生產、銷售不符合醫療要求的非藥品原料、輔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9,非法生產銷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設施和軟件。以向他人提供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錢、點數、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或者其專用軟件,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0、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或者形成成癮癖的精神藥品。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以醫療為目的,非法銷售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者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