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單獨發布和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文件和規範性文件目錄(22件)
序號文件名稱、簽發日期、廢止原因文號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公開逮捕”問題的意見1983年7月12 (83)高建第26號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對執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確規定。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免予起訴的規定》的通知1992 1.7法[1992]第2號免予起訴制度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廢止。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及時立案舉報貪汙賄賂等犯罪分子攜款潛逃案件的通知1992 6月18高建法感監字[1992]第3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55438+08 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查辦偷稅漏稅犯罪案件的通知》 抗稅騙國家出口退稅+0993年7月20日第35期,全文涉及稅務領域職務犯罪查辦。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不再承擔這壹職能。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壹步加強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通知1993 11.4高建法感監字[1993]第5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高檢發[2018]28號)不再適用。6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範圍的規定》的通知1998年5月11日高建法實字[1998]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高檢發[2018]28號)不再適用。7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1999 65438+10月29日法[1999]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此文件已不適用。8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工作若幹問題的決定》的通知1999 11.8高建發[1999]2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修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壹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 2000年12、13)法〔2000〕24號)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10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壹步加大對嚴重賄賂犯罪打擊力度的通知2000 12 21法反貪字[2000]第3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1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內設機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分工的規定》的通知2002年4月12高建法玉子[2002] 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修訂2018 1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2004年2月13法反貪字〔2004〕第5號根據《監察法》修訂 1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聯系配合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2007年10月5日高建法蒂監字〔2007〕第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38、 1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查辦危害土地資源瀆職犯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11.6, 2008高建法蒂監字[2008]第1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 1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省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逮捕規定(試行)〉的通知》2009年9月2日 高建發〔2009〕17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高建發〔2065〕438號)16《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省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案件 2009年9月3日高建法監字[2009]22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高建法晏子[2065 438+0]8號)第28條,該文件所依據的《省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逮捕規定(試行)》不再適用。17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文明接待室評比標準的通知2010 9月9日, 2010第5號該文件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文明接待室考評標準和人民檢察院文明接待室考評辦法的通知》(高建法孔紫[2015]) 18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決定》的通知2010 9月10法[2010] 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38 1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上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省以下案件的規定的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2011 2011]24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調查20。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2011 1 2月1日高建法玉子[2011]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5,2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規定》的通知2013年2月6日高建法玉子[2013]2號根據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偵查預防職務犯罪能力建設的意見》的通知2065438+2006年7月29日法反貪字[2016]第28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附件2
決定取消與有關單位的聯合制度
司法解釋文件和規範性文件目錄(22件)
文件編號、文件名稱、發布日期和廢止原因1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聯系配合開展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 * * 2006 54 38+0 4月11最高人民檢察院[2006 54 38+0]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 2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於加強海關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系與合作的通知》2001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2006 54 38+0]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06 54 38+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稅務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2006 54 38+0 4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2006 54 38+0]5號根據2006 54 38+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4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關於做好國有企業預防貪汙賄賂犯罪工作的通知2006 54 38+0 7月18高建慧[2006 54 38+0]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5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金融工委、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金融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2006 54 38+0 8月1高檢會[2001]第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38、6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部通知, 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聯系合作系統預防醫療衛生領域職務犯罪的意見2006 54 38+0 8月2日高檢委[2006 54 38+0]9號根據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7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通知, 交通部、水利部關於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系與合作的通知2001 10 18高建慧[2001]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06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計署關於進壹步加強檢察機關、審計機關反腐敗工作協作的通知》119 10月 9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檢察機關與稅務機關在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中的協作配合聯席會議紀要》的通知。2005年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2005]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修訂。10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查辦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中加強協調配合的通知2006 1.01.2高建慧[2006] 1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11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設部關於加強查辦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最高人民 12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計署關於加強鐵路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2007年8月31日高建慧〔2007〕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18、13最高人民檢察院、總局通知 檢驗檢疫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質檢總局若幹意見》的通知, 檢驗檢疫關於加強聯系配合查辦和預防瀆職等職務犯罪的通知(暫行)2007 10 12高檢委〔2007〕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14《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合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若幹規定的通知(暫行)》 2007 10 10高建慧〔2007〕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38、15《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與林業主管部門在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系配合意見的通知》等 2007 65438+2007年2月29日高建慧[2007]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4,16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2008 12 16高建慧〔2008〕6號根據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17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審計署、國家林業局、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職務犯罪協作配合的通知2065438年6月+0日2012第4號根據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8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民政系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系配合的意見》的通知2012 12最高人民檢察院第5號令[20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38, 19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查詢招標投標活動中賄賂犯罪檔案的通知2015年5月8日高建慧[2015]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 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關於工程建設領域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065438+2005年5月22日高建慧[2015]第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1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加強扶貧開發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系與合作的意見2015 2005年9月20日高建慧[2015]8號根據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2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全國檢察機關和扶貧部門集中整治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2月19高建慧[2016]2號這個文件是壹個階段性的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65438+,
附件3
與有關單位聯合發布的已廢止的司法解釋文件和規範性文件目錄(2件)
序號文件名稱發文日期及廢止原因文號1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計署關於進壹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工作聯系的通知1990 2000年8月7日深發法發[1990]228號已由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廢止審計機關與檢察機關協作配合文件的通知(深辦發[2019]2 《審計署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加強工作協作配合的通知》2000年3月23日審發[2000]30號該文件已被《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廢止審計機關與檢察機關協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審發[2019]6號)廢止。
2023年感染工作計劃1
結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的要求,為提高我科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我科根據相關文件和規定制定了相應的醫院感染控制方案如下:
第壹,完善管理制度,發揮系統作用。
1、為進壹步加強醫院感染管理,明確職責,落實任務,重新調整充實臨床科室感染監測隊伍,完善三級網絡管理體系。
2.在我科醫療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