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分段監管原則、信息公開原則、預防性原則。
壹、分段監管原則:
1、內涵:
分段監管原則是指在堅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流動每壹個環節由壹個行政部門負責下,采取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各盡其責為主導方針的多機構分段監管原則。
2、法律法規:
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將《食品衛生法》的監管體制變為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充分體現了分段監管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
二、信息公開原則:
1、內涵:
信息公開原則,是指為了實現公眾的知情權、食品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任何信息應向公眾公布的準則。《食品安全法》始終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規範、不統壹,會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
2、法律法規:
《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開制度,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廣泛關註。
3、完善制度:
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制度。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壹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三、預防性原則:
預防性原則,它是壹項行動原則,是指將來很有可能發生損害健康,或者以現有的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現有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因果關系的成立,為了預防損害的發生而在當前時段采取暫時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