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進,通行證的辦理要根據各地具體要求,壹般都需要到當地指定防疫部門或線上程序申請。不清楚當地認可的通行證需要到哪裏申請的,可以直接咨詢當地政府或者防疫部門,或者咨詢管控防疫地區的防疫人員。此外,進入小區、公寓、辦公樓等區域也可能需要指定的通行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壹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