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甲類藥報銷比例
廣州甲類藥報銷比例,我們在用醫保報銷的時候要註意報銷比例,藥品也是分為甲乙兩類的,不同種類的報銷比例和範圍都不相同,下面我就來帶大家看看廣州甲類藥報銷比例的相關信息。
廣州甲類藥報銷比例1甲類藥品按照報銷比例的100%報銷。乙類要自付壹部分,報銷壹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
要註意的是,進入基本醫療費的部分,在高於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後,才按照規定比例和標準報銷。在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裏,甲類目錄是保障目錄,其中的藥品是100%報銷的。
例:某統籌地區壹職工發生住院醫療費20000元,其中藥品費用7000元,分別是甲類藥品5000元,乙類藥品1000元,非《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1000元。則該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支付辦法如下:
(1) 非《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1000元,由該職工全部自付;
(2) 乙類藥品費用1000元,由該職工首先自付20%,即200元;
(3) 甲類藥品費用5000元和乙類藥品費用的80%(即800元),***5800元與其他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壹起,按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費用報銷規定予以支付。
醫保報銷條件:
(壹)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友誼、宣武、廣安門中醫、同仁、協和、北醫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壹、積水潭、朝陽、健宮、良鄉)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二)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在職人員累計超過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退休人員累計超過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滿70周歲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70周歲以上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
(三)就醫管理: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個人現金支付,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範圍,外購藥品時要先在定點醫院開具專用處方並加蓋醫療保險外購專用章,再到定點藥店購藥。
(四)報銷流程: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將單據交到單位或社保所,單位或社保所將單據錄入企業版,將電子信息及單據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工作。
(五)申報材料:普通門診、急診收據,醫療保險處方(處方雙劃價),檢查治療的費用明細。
廣州甲類藥報銷比例2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由雇主和個人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醫療費用的壹種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指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盡快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辦,政府會借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強制實行以及進行組織管理。
基本政策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針對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強制參保為原則的壹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也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方式是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在職職工繳費率壹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水平按照當地工資總額的6%左右確定。目前,用人單位繳費率全國平均為7.43%,最低的為3%,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別達到10%和9%,個人繳費全國平均為2%。
廣州甲類藥報銷比例3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取所需資料:
壹、參保人員死亡:
1、繼承關系證明或繼承公證書;
2、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支付明細表復印件;
3、參保人員死亡相關證明;
4、繼承人身份證;
5、繼承人出具的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辦)。
二、退休前出境定居:
1、離境定居證明或《前往港澳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辦);
3、個人書面申請。
三、外國人退休前離境回國:
1、單位證明或者個人書面申請;
2、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終止社會醫療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以及養老金壹次性支取憑證(退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註銷需提供);
4、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辦)。
四、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
1、單位證明(離職證明或調令)或個人書面申請;
2、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書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辦);
4、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明確不接收個人賬戶余額的證明或未提供個人賬戶余額接收賬戶信息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復印件或養老金壹次性支取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