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
2、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即650元;
3、壹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為7萬元。
醫保基本政策:
1、醫保報銷範圍:涵蓋藥品費、診療費、檢查費、床位費等在內的合規醫療費用;
2、醫保報銷流程: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出院時直接刷醫保卡結算,個人支付部分費用後,剩余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
3、醫保報銷比例:根據不同的醫療機構級別、治療項目、藥品種類等因素,報銷比例有所不同,通常在50%-90%之間;
4、醫保封頂線: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報銷上限,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5、醫保起付線:設定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自付起點,低於起付線的費用不予報銷。
6、醫保定點醫院:參保人員需在醫保協議內的定點醫院就醫,非定點醫院產生的費用壹般不予報銷。
7、特殊病種政策:對於特殊病種,醫保部門會有特殊的報銷政策,比例通常會更高。
8、異地就醫報銷:對於異地就醫的情況,報銷流程和比例可能會有所不同,需提前了解當地醫保政策。
9、醫保年度結算:每年度結束時,醫保賬戶會進行結算,未使用的醫保資金會按規定進行處理。
10、醫保個人賬戶:參保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部分自費藥品和醫療服務。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報銷比例和政策需咨詢當地醫保部門或查閱最新的醫保政策文件。
綜上所述,貴陽市醫保報銷比例為: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起付金額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50%,即65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額為7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