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1996年3月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身體的功能,不以治病為目的。”從這個定義出發,應該可以解釋以下問題。
第壹,它屬於食物,但不是普通的食物。應當符合我國《食品法》中“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並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的規定。
第二,有合適的人。有學者根據健康狀況把人分為三類。第壹種是健康人群,占10%,第二種是患有各種疾病的人群,占20%,第三種也叫亞健康狀態,占70%,是導致各種疾病的原因。如果不調整,可以持續幾年甚至壹輩子。這部分人群最需要保健食品的呵護,就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
第三,是調節身體的某種機能,而不是治療疾病。這是壹個應該澄清的問題。要記住,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是調節功能,不是治療藥物。而且也不是說吃保健食品就能立竿見影,而是需要壹個階段才能看到效果。
第四,它是保健食品,不是治療藥物。選擇保健食品時,要仔細瀏覽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看是否有宣傳療效的內容。因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如果存在,會誤導消費。
現在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的概念劃分如下:
普通食品,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食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它是我們日常食用的,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征,具有壹定的色、香、味、形,可以無限量食用,以補充人體生理所需營養為目的,不強調或具有特殊功能,壹般無毒副作用,壹般不經過審批。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規定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有選擇性、適應癥、非適應癥、禁忌癥、毒副作用、劑量、療程和用藥註意事項,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藥品的目的是防病治病,治病救人,適應對象是患者。藥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才能上市銷售和用於患者。
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的主要區別在於配方、食用對象、食用目的、安全性的不同。然而,也有重疊之處。有些普通食品添加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不宜食用過多。保健食品雖然是食品,但有些保健食品已經不是傳統食品的形式,膠囊、片劑、口服液等形式的產品也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