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2、《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的就是人力資源與和社會保障局。
3、2013年06月29日14:24原題:醫保統管大局已定人社部將嚴查重復參保。新壹輪機構改革中的醫保管理統壹歸口問題終於有了結果。按照國務院部署,預計從下半年開始,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衛計委”)主管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將正式劃歸至人社部。在劃轉管理職權的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原來承擔新農合管理與經辦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資產等,也將逐步移至人社部門。人社部壹直主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居醫保),在接手新農合之後,業內所稱的三種基本醫療保險將全部歸口至人社部,長期以來累積的大規模醫保基金也將全部歸口人社部管理,數據顯示,2012年三項醫保總支出約9000億元,2013年可能將超過1萬億元。
到去年底為止,全國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已經達到了13億,全民醫保的局面已經初步形成。但由於制度不統壹,管理部門不統壹,目前醫保領域最為突出的問題是重復參保的現象很多,預計重復參保率在10%至15%,有的地方甚至可能高達30%。醫保管理整合完成之後,下壹步人社部最先開展的工作,將是剔除醫保“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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