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如屬家庭照顧,按家庭成員實際收入減少額計算。
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
5.運輸費用:通過賬單。
6.住宿費:合理的實際支出。
7.住院夥食補助:20元/天×住院時間。
8.物質損失費:車輛、衣服、手機等損壞。遭遇交通事故。
9.鑒定費:提交票據。
10.律師費:憑收據參考上海市律師政府收費指導價。
11.傷殘賠償金:60周歲及以下,城市: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
61-75歲城鎮:X元×年×系數;對於居民:X元×年×系數。
75歲以上城鎮:X元×5×系數,農村:X元×5×系數。
12.殘疾人輔助器具費用:常用實用器具合理標準計算。
13,喪葬費:28152
14.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X元×年(人均消費支出),農村X元×年(人均消費支出)。
15,死亡賠償金:60周歲及以下,城市:877020,農村:384160。
61-75歲,城鎮地區:X元×年增加壹歲,農村地區:X元×年。
75歲以上,城市:219255,農村:96040。
16,精神損害賠償:死亡50000,傷殘50000×系數。
17,死亡事故家屬合理處理事故,賠償三位親屬壹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