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生產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獸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銷售,制定了壹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生產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劣獸藥等農業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具體表現為:
(1)銷售知假、失效獸藥。所謂 "失去藥效的獸藥",是指因過期、受潮、腐爛、變質等原因而失去原有藥效和使用效果,失去使用價值的獸藥。
(二)銷售者將不合格獸藥冒充合格獸藥的。所謂 "不合格",是指不應當具有使用性能或者不應當符合質量標準。
三、主要內容。
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內容表現為兩種形式:
壹是明知是假獸藥或者失去獸藥用途而故意予以銷售;
二是故意將不合格獸藥冒充合格獸藥。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假獸藥、失效獸藥等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主要是為了牟利。尤其應當註意的是,造成重大損失是犯罪的後果,而不是犯罪的目的。
銷售假、偽劣獸藥罪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定罪量刑:
1、生產、銷售假、偽劣獸藥造成重大損失的。生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罰金;
2.生產損失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罰金;
2.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生產損失特別重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147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肥料,銷售明知是假冒偽劣或者已經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的。生產者、銷售者生產損失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生產者、銷售者生產損失重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