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奶粉處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並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食品召回制度》第五十三條、《進口食品和添加劑》第六十二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第六十三條進口沒有國家標準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元以上的,處5倍以上1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壹)腐敗、酸敗、黴變、蟲蛀、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和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標準的;
(四)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生動物及其產品;
(六)容器包裝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汙染的;
(七)摻雜、摻假、偽造,影響營養和衛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添加非食品用化學品或者將非食品當食品處理的;
(九)超出保質期的;
(十)為預防疾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明確禁止銷售的;
(十壹)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添加劑,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允許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不合格奶粉的生產可能會嚴重威脅嬰兒的生命健康權。所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壹旦發現單位有這種行為,將會嚴懲,而且壹旦判刑,不能要求緩刑,同時需要繳納高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