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供的材料和提出的意見,部分或全部地對指控的內容進行辯解、辯護、反駁,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刑事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項的規定,我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並經律師事務所指派,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接受委托後,辯護人在閱卷後,會見了被告人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今天又參加了庭審調查,對案件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賦予辯護人的職責,本人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參考:壹、二、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根據《中華人民****》和《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宣告被告人有罪。以上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合議時參考。_______ 律師事務所 _______ 律師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擅自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法律目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人或者二人擔任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和親友。正在執行刑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