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居民醫保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供資料;
2、申請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申請表》;
3、經辦人員核對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審查退保資格,符合條件的給予醫療保險退保,出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通知書》;
4、申請人憑《退款通知書》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醫療保險退款手續。參保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因戶籍註銷、轉出、學籍註銷、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醫療費用結清後辦理終止參保手續,但相應的醫保待遇立即終止,不辦理退費手續。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還款信息: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同時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4.未成年人辦理退保手續時,監護人應當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證明或學籍或戶籍轉移證明;
6.參加其他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憑證;
7.死者應提供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8、應征入伍人員提供入伍證明;
9、專用收據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