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病起付標準:300元;
2.慢性病報銷比例:按低檔標準支付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50%;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按高等級標準繳費的報銷比例為60%。
3.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和組織器官移植後門診治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按低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70%,按高檔標準繳費的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80%。
4.尿毒癥透析治療和組織器官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年度費用報銷標準:按低檔標準支付的成年居民限額為6萬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等級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限額為8萬元。
門診慢性病報銷申請流程規定
1.慢性門診疾病每年審核壹次,具體申報時間和審批程序由醫保經辦機構確定。
2.申請材料包括:醫保門診慢性病(特殊治療)申請表、市(縣)級醫院診斷證明、市(縣)級醫院住院病歷復印件(首頁、出院小結、與診斷相關的檢查報告、手術記錄)、身份證復印件。
3.70周歲以上報考人員或有嚴重行動障礙者不得參加現場體檢,具體由醫學專家根據報考材料確定。
4.患有* *搭橋手術、血管支架手術、* *起搏器植入術、風濕性* *瓣膜置換術後疾病、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精神疾病、癲癇、系統性紅斑狼瘡、* *發育不良綜合征等疾病的參保人員,不得參加現場體檢,由醫學專家根據申請材料確定。
5.惡性腫瘤、尿毒癥和組織器官移植的參保患者可隨時申報。
6.申請人對鑒定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鑒定通知後壹周內向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由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組織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