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許可內容:
對從事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在其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前置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壹)《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
(二)《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
三、行政許可數量與方式:
無數量限制。
四、許可類型
新辦 變更
五、行政許可條件:
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92號令)和衛生部印發 《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衛辦發〔2001〕3號)的規定。
六、申請材料:
(壹)前置審批申請表。內容包括:網站類別、服務內容、服務性質(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申辦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同時提交電子版)
(二)申請書:含申請事項、申請單位基本情況、申辦網站提供的服務內容、宗旨、服務對象等。
(三)申辦機構資質證明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提交復印件並查驗原件);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驗資證明(復印件);
4.域名註冊證明(復印件);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提供)(提交復印件並查驗原件);
6.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性網站提供)(提交復印件並查驗原件)。
(四)網站基本情況說明
1.網絡與信息技術安全保障措施;
2.網管中心設備情況說明;
3.網站業務及技術支持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包括:網站技術人員簡歷、職責、身份證、學歷證明等復印件;網站醫學人員簡歷、職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執業醫師執業證書等復印件)
4.欄目業務發展及相關技術方案(經營性網站提供)。
註:申請材料均要求蓋公章,壹式2份。
七、申請表格
《廣東省互聯網衛生信息服務前置審批申請表》。該申請表格可在廣東省衛生廳網站免費下載。
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廣東省衛生廳辦證大廳 (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76號,設在廣東省衛生監督所)
九、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廣東省衛生廳
十、行政許可流程:
新辦和變更流程如下:
十壹、行政許可時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
十二、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無期限。
十三、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以及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經省衛生廳審核同意後,方可向省通訊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
十四、行政許可收費:
無。
省衛生廳辦證大廳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 176號 郵編:510300
聯系電話:020-84469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