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姜大明?
二○壹○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
省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5號)和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開展了省級新壹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經嚴格審核、論證,省政府決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60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84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7項。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防止出現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下放後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現象。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行政管理體系改革以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並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今後新增、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必須嚴格遵循《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報省政府法制辦審核批準,依法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示。
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601項)
2.省級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84項)
3.省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3項)
4.省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7項)
附件1:
省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60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審批時限(工作日)
法定時限承諾時限1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省發展改革委20152權限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省發展改革委2015
3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
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
省發展改革委
20
15
4棉花加工資格認定省發展改革委45305企業債券發行審批省發展改革委20156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省發展改革委2014
7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
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省發展改革委
3
3
8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省糧食局1510
9
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
代理資格認定
省糧食局
20
14
10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省物價局201411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省物價局2014
12
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
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安全技術
認證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暫緩執行
暫緩執行
13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01414繅絲企業生產經營資格認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014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
審批時限(工作日)
法定時限承諾時限15農藥生產企業開辦初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01416農藥生產許可初審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