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廢也可稱為 "放錯地方的原料"。回收利用它們還能改善環境衛生。我國對 "三廢 "的排放和處理有相應的標準和規定。對不同情況的 "三廢",采取多級凈化、去汙、壓縮還原、焚燒、固化等措施進行處理、處置。這個過程就叫 "三廢 "處理處置。
壹、環保三廢的處理方法:
(壹)廢氣的處理
實驗中少量有毒氣體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有毒氣體排到室外,被空氣稀釋
實驗中大量有毒氣體必須配備吸收或處理裝置。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用堿吸收。可燃有機廢液可在燃燒爐內通過氧氣完全燃燒。
(二)廢液的處理
1、各實驗室應配備存放廢渣、廢液的容器,實驗產生的受環境汙染的廢渣、廢液應分類倒入指定容器內存放。
2、酸性、堿性廢液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別進行中和後處理。使PH值達到6~9之間後排放。
3、有機廢液,集中進行回收、轉化、燃燒等處理。
4、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重金屬的化學試劑進行實驗。
(三)廢棄物的銷毀處理
1、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廢棄物,集中深埋處理。
2、不溶於水的廢化學品嚴禁扔進廢水管道,必須集中到焚燒爐焚燒或化學處理成無害物質。
3、碎玻璃等有棱角的尖銳垃圾,不能扔進廢紙簍,要收集到專門的垃圾處理箱內。
二、防治措施如下:
1、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汙染氣體排放和廢氣排放。如對廠區進行脫硫處理,減少粉塵排放和汙水排放。
2、采取集中供熱措施,在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汙染物的排放,合理規劃汙染物排放地點。
3、多植樹造林,改善地勢較低的環境,減少風沙揚塵的吹襲。
4、鼓勵廣大市民多乘坐公共****,在減少能源浪費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等;
5、加強汙染源的管理,實施清潔生產技術,達標排放。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註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嚴禁為逃避監管而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