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的烈士子女或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加20分,獲得市、縣(市、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加7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駐國家確定的三類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殊、壹、二類海島部隊的軍人子女加20分,駐其他高山、海島突出地區的軍人子女加7分。
(3)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榮立二等功以上軍人子女,加10分(軍人含警察)。
(四)報考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少數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45分;報考其他普通中學的少數民族考生按以下規定加分:戶口在蕉城區城關的少數民族考生9分,其他少數民族考生23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的民族成分由縣級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門認定,招生學校和教育部門嚴格審核把關。
(五)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的子女加5分。
(六)在縣級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鄉鎮文化技校工作15年以上且仍在農村的教職工子女(含農村退休教師、退休民辦教師)加7分。
(七)臺資企業落戶寧德市,臺胞子女加7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此外,初中階段獲得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者;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港澳臺考生;能獨立生活的殘疾考生;現役軍人的子女;“五老”直系後代初中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上照顧政策與省裏新出臺的相關政策不壹致的,以省裏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