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及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初審;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七)審定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資格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第壹類醫療器械註冊並核發產品註冊證書,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的有關行政許可初審。
(八)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制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十)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壹)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監管。
(十二)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案件稽查;統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初審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