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的基本操作如下:
壹、藥品的取用
1、取用原則
“三不”原則:取用時不用手接觸藥品,不要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的氣味,不得嘗任何藥品的味道。
節約原則:必須按規定用量取用。若沒有說明用量,壹般取最少量:液體1~2mL,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
處理原則:實驗用剩的藥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丟棄,更不能帶出實驗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裏。
2、固體藥品的取用(常貯存在廣口瓶中)
密度較大的塊狀藥品或金屬顆粒:用鑷子取後放在儀器瓶口,然後將儀器慢慢樹立起來,使藥品緩緩滑入儀器底部,即壹橫二放三慢立。
粉末狀藥品:用藥匙取後轉移到紙槽中,先把試管傾斜,然後用紙槽或藥匙把藥品送至試管底部,把試管直立起來。
3、液體藥品的取用(常貯存在細口瓶中)
取較多量液體可以直接傾倒,標簽朝向手心,瓶口緊挨試管口,試管稍微傾斜,瓶塞要倒放在桌面上。量取壹定量的液體藥品通常用量筒,膠頭滴管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用。註意量筒必須放平,讀數時視線要與量筒內凹液面的最低處保持水平,定量量取時,首先向量筒內傾倒液體,離刻度還有1mL~2mL時,改用滴管滴加。
二、物質的加熱
1、酒精燈的使用方法
絕對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裏添加酒精,以免失火。
絕對禁止用酒精燈引燃另壹盞酒精燈,用火柴點燃酒精燈。
用完酒精燈後,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去吹。
不要碰倒酒精燈,萬壹灑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燒起來,應立刻用濕抹布蓋滅。
用酒精燈的外焰進行加熱。
酒精量不超過酒精燈容積的三分之二。
2、固體的加熱
鐵夾夾在距試管口的三分之壹。
試管口稍微向下傾斜。
加熱時先對試管進行預熱,然後在藥品部位固定加熱。
3、液體的加熱
試管口不能對著人。
試管夾應夾持在試管中上部,試管與水平線成45度角。
液體量不能超過試管容積的三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