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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實驗的基本操作

化學實驗的基本操作如下:

壹、藥品的取用

1、取用原則

“三不”原則:取用時不用手接觸藥品,不要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的氣味,不得嘗任何藥品的味道。

節約原則:必須按規定用量取用。若沒有說明用量,壹般取最少量:液體1~2mL,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

處理原則:實驗用剩的藥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丟棄,更不能帶出實驗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裏。

2、固體藥品的取用(常貯存在廣口瓶中)

密度較大的塊狀藥品或金屬顆粒:用鑷子取後放在儀器瓶口,然後將儀器慢慢樹立起來,使藥品緩緩滑入儀器底部,即壹橫二放三慢立。

粉末狀藥品:用藥匙取後轉移到紙槽中,先把試管傾斜,然後用紙槽或藥匙把藥品送至試管底部,把試管直立起來。

3、液體藥品的取用(常貯存在細口瓶中)

取較多量液體可以直接傾倒,標簽朝向手心,瓶口緊挨試管口,試管稍微傾斜,瓶塞要倒放在桌面上。量取壹定量的液體藥品通常用量筒,膠頭滴管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用。註意量筒必須放平,讀數時視線要與量筒內凹液面的最低處保持水平,定量量取時,首先向量筒內傾倒液體,離刻度還有1mL~2mL時,改用滴管滴加。

二、物質的加熱

1、酒精燈的使用方法

絕對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裏添加酒精,以免失火。

絕對禁止用酒精燈引燃另壹盞酒精燈,用火柴點燃酒精燈。

用完酒精燈後,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去吹。

不要碰倒酒精燈,萬壹灑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燒起來,應立刻用濕抹布蓋滅。

用酒精燈的外焰進行加熱。

酒精量不超過酒精燈容積的三分之二。

2、固體的加熱

鐵夾夾在距試管口的三分之壹。

試管口稍微向下傾斜。

加熱時先對試管進行預熱,然後在藥品部位固定加熱。

3、液體的加熱

試管口不能對著人。

試管夾應夾持在試管中上部,試管與水平線成45度角。

液體量不能超過試管容積的三分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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